1、- 1 -2018 年南京市水务执法工作要点为适应新时期水务执法工作需要,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2018 年水务执法工作要紧紧围绕“1536”水务中心工作,继续推进水务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水务综合执法管理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 2018年工作要点如下:一、建立完善水务综合执法监管机制1、研究出台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见,进一步厘清执法各环节责任,合理划分职责边界,强化紧密衔接和协同配合,提高执法工作效果,并适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2、加强内外协调,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年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少于 8
2、次。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3、推进执法巡查责任制落实,确保省级骨干河道每周巡查不少于次,对违法行为频发的地段每天不少于 1 次,努力实现责任区域内执法巡查无盲区,坚决遏制新发违章。4、落实法制审查、重大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规范自由裁量权等制度,强化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一般水事违法行为应当在 6 个月内办理完毕,各大队年度按照一般程序查处的水事违法行为不少于 1 起,结案率力争达到 95%以上。5、加强业务指导,对省级骨干河道开展监督检查,对重- 2 -点水事案件进行督查督办,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时效。三、持续推进“三乱 ”整治等重点专项执法工作6、组织开展汛前清障行动,制定清障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
3、确保河道行洪通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7、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和整治工作推进实际,加强长江南京段、秦淮新河及外秦淮河“三乱” 项目整治的 执法工作,通过河长办、防汛办等平台协调推进整治,年度削减存量不低于40%,推进 生态河湖行动计划任务的落实。8、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推进长江干流“三无” 船舶特别是非法采砂船舶的整治工作。四、保持采砂管理严打高压态势9、为维护采砂管理可控局面,适应社会政治发展需要,长江南京段采砂管理每天巡查不少于 2 次(其中 1 次要在午夜后巡查),必要时对重点管控区域采取蹲点驻守等方式进行监控。10、根据江面管控形势适时开展清江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与公安、海事等部门联系沟通,保
4、持与上下游省、市采砂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非法采砂信息,联合开展执法打击。11、坚持独立管控与联合打击相结合,加强与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联系,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12、强化对边界水域的整治和重点对象的打击,发现非- 3 -法采砂船舶的一律责令到指定停泊点接受处理,研究建立非法采砂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进两法衔接制度落实。13、落实集中停泊点公安派驻制度和停泊点采砂船舶停泊登记、通行证放行制度,加强指定停泊点和采砂船舶管理,非法采砂案件查结之日起 15 日内报市水务执法总队备案。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14、完善水行政执法网络体系,推进执法重心下移,
5、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大水行政执法大队、中队规范化建设力度,提高一线水政监察人员比例。15、年度组织不少于 2 次水政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并组织参加全省水行政执法技能竞赛。各大队应当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执法人员参训率达 100%。16、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管理制度,细化优化执法事项办理流程,规范内部管理,推进水事案件办理责任制落实。 17、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做好水政执法证件的办理和年度审验工作,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18、充实相关执法装备,推动长江南京段高铁桥以下重点水域采砂管理监控系统建设,提高执法保障水平。19、客观、全面统计执法数据,及时报送各类执法管理信息和执法工作动态,并通过南京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动态反映各单位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六、加强作风行风建设- 4 -20、拟定作风行风监督管理制度,聘请行风监督员,召开会议通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严肃执法纪律,规范、高效地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21、做好“12345” 政府服务热线、 “122”等各类举报信访件的办理工作,加强办件审核和跟踪监督,原则上接到举报投诉后 24 小时到达现场、48 小时反馈,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22、强化执法队员廉洁从政教育,完善水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并严格贯彻执行,确保执法队伍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