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公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学院公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公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下同)是学院党政在管理过程中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管理约束力和特定效力及规范体式的文书,是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进行学院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学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分别主管学院党政公文运行管理工作,并对学院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不断提高效率和质量,注重实际效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按规定进行收发、分发、传递、用印、立卷、归档、销毁,防止漏办和压误,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做到既有利于保密,又方便工作。 第六条 公文处理和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时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都很高且又十分具体细致的工作,学院各级领导应予以高度重视,各部门应由一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