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一)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的发展方向,集团公司各级单位及财务部门应重视这一工作;集团所属控股公司都应实行会计电算化,特殊情况仍以手工记帐的需报集团计划财务部审批;其他各级公司也应逐步创造条件,适时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二)集团各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选择与本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规划相适应的计算机机种、机型和系统软件及有关配套设施。1.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先实现工作量大、重复劳动及见效快项目的电算化,然后逐步向其他项目发展。2. 会计核算业务量小,会计人员少的单位应以微机单用户会计软件为主。3. 会计核算量大、业务复杂、岗位分工较细的单位,应逐步实现会计电算化系统网络化,作到信息资源共享和会计数据实事处理。4. 各单位在实行电算化系统网络化时,应将实施的详细方案,如网络结构、选用的机型、系统平台等报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审批。(三)会计软件应选用通过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通过财政部批准具有商品化会计软件评审权的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评审的商品化会计软件。1. 集团会计软件的选用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电算化主管人员汇同二级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