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按照市场化要求运作,促进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出资成立的全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对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人力资源、薪酬分配、战略规划、投资、财务、资金、资产、税务、关联交易、生产、采购、销售、合同、审计等方面制定基本原则。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公司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承担责任,并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第五条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 公司主要职能部门按职能分工对子公司履行以下监管职能:(一)运营改善部(资产运营处)负责组织编制设立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负责组织协调设立子公司的前期筹建和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子公司日常事务的协调管理;负责子公司的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