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地铁项目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招标采购行为,落实各相关部门在招标采购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明确有关的管理流程,确定具体的操作程序,从而提高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和采购平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招标类项目(指法律法规对采购方式等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采购,依法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的招标和采购类项目(指除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以外的采购项目,可通过集团统一建立的采购平台或分公司权限内采购的项目)的采购。 第二章 招标类项目第三条 招标项目分类 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关的招标项目分为五类:工程类、采购类、服务类、前期类和监管类。第四条 职责划分(一) 项目责任部门(包括土建项目各部、机电项目各部、前期各部、质安部、工程技术部等)职责:1. 负责编制本部门的招标策划书和年度招标计划。2. 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