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病史采集及精神检查衡水京大心理康复医院 赵秋仲1 精神疾病的病史采集2一、精神科采集病史遵循的基本原则: 除非病情严重到不能正确讲述病史,应尽可能让患者自己提供病史; 对于自己提供病史者,如需向其他人了解病史,应先征得患者同意; 对于本人不能提供病史者,应先向法定监护人了解病史。如果法定监护人不了解病史(如外地学生在校发病),则可以先向有关知情人了解病史,但应将病史情况及了解过程告知法定监护人。3二、接待病史提供者 接待病史提供者顺序:病史提供者最好是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按顺序一次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当监护人对病情了解不深入时,需要向其他知情人如患者的朋友、同学、领导等了解情况。 接待患者家属是注意事项: 1 、面对几位家属,可以按照不同关系分别接待。如先接待配偶,在接待父母和子女,然后接待其他知情人。如果先接待其他知情人,应先向法定监护人说明理由,征得同意。 2 、不同家属会因看法和立场不同而发生争执,医师应保持中立,不应偏袒和批评某一方,同时也可以适当宣传法律规定监护人次序。 3 、与知情人交谈时只谈和病情相关的内容,不可以将患者的私人情况随便播散。 4 、儿童患者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