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装备管理办法规定开县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学装备管理,明确医学装备管理流程,确保医学装备的正常运转及安全使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医学装备配置原则与标准为了合理配备医学装备,避免盲目购进,设备购置坚持先进性、实用性、效益性和适度超前性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一)申请立项申购科室对所申请购置设备进行申购论证,论证内容包括周边医院使用情况,医疗技术水平,医务人员能力,购置设备的可行性、效益性,并对设备配套的要求如规模、机房、操作人员及水、电等对立项的总体评价,进行综合论述。(二)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包括:先进性、实用性、效益性、必要性、适度超前性及资金回收率等。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本院是否确实可行;是否确有必要投资;附近医院有无此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如何;本院在上该项目时有哪些优越条件;资金来源如何解决;是否进入医保范围;是否允许收费;多长时间收回成本;是否需要特殊许可证(如甲乙类设备、特种设备需配置许可、环境测评许可等)。做好经济效益预测,根据上年度本院转外院该项目检查(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