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维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聘用人员管理权限及程序,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执业医师法、执业护士法、医技人员及其他法律规制定本制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聘用人员。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各级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护、医技、会计、工勤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 在院领导的领导下,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工作,用人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第四条 除遵照国家、省、市和县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权限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医院的科室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六条 人事科工作职责为:(一) 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二) 负责聘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三) 负责聘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