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0xx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有关的活动中,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的范围、方法、步骤,重要危险源涉及更新的具体要求。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及危险控制工作。适用于对新项目(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预评价及控制工作。第三条 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第四条 危险源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源”又叫做“危害因素”。第五条 危险源辩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第六条 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第七条 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第八条 可容许风险:根据本公司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第九条 职业安全: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安全的条件和因素。第十条 相关方:与本公司的职业安全绩效有关的或受其职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