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汇编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规范知识产权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本单位职工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取得或享有的权利。离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职工以及离开单位的工作人员1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成果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也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一)专利权;(二)商标权;(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四)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六)植物新品种权;(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八)单位名称(商号)、网站域名等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第四条 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