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安居区人民医院)医学装备三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院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我院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设备科、使用科室三级管理责任体系。一、 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1、由院长、分管院长、院党政领导、设备科、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纪检监察负责人,信息科、检验科、放射科、大内科主任、大外科主任、门诊部主任等相关临床或医技专业人员组成。 2、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名(由业务院长、行政院长、后勤院长担任),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由设备科负责。 3、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指导的管理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决策、技术问题提供评价咨询;根据医院各科室工作需要和医院财务预算,讨论医院全年医院医疗设备采供计划,认真论证和审批各科室提出的医疗设备采购申请,讨论、审定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的报损;定期听取审议特大型设备的运行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