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学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年9月18日经全体教师会议讨论通过)为进一步健全差旅费管理制度,根据汉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汉区财【2014】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一、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二、出差必须按规定校长批准,办理出差登记单,安排好工作代理人,按照核定人数和天数往返;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异地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三、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