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粤建规字200572号(广东省建设厅 2005年7月4日)1 总 则1.0.1 为规范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指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1.0.2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适用本指引。其它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1.0.3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1.0.4 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它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