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为规范我市房地产项目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杜绝物业服务领域违法违规现象,保障业主及相关单位的利益不受侵犯,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制定我市物业服务招投标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项目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涉及到政府采购的物业项目招投标除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的住宅物业(含配套的商业场所),经市房产管理局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二、基本原则提倡和鼓励业主大会和其他物业所有权人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主大会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建设项目分期开发的,其前期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