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是指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交)工验收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以及机电等单位工程。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的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其他公路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第四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二章质量检测机构要求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招投标规定选择检测机构。建设单位应在质量检测工作开展前签订检测合同,明确双方职责。质量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第六条检测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在国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