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建设公共研发平台,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根据江苏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江苏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我委在若干重点高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一批市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市级创新平台”)。为规范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市级创新平台的主要宗旨是以行业技术为导向,对具有市场价值的重要应用科研成果进行后续的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开发研究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步伐;促进技术扩散,最大限度地实现共性技术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第三条 市级创新平台的建设主要依托具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各类研发创新平台、高等院校或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企业和科研院所在以产学研为纽带,共同组建以现代企业制度为规范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形式的创新平台。科研院所必须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的投入。第四条 市级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