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考务管理办法一、成绩考核与记载方式1、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规定的考核,考核成绩和相应学分载入学生成绩卡,并归入本人档案。 2、考核的分类和评定 (1)考核课程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课程总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考查课程和实践性环节的总评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总评成绩由教务处折算成相应学分和绩点。 (2)考查课程及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的评定按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测验等成绩综合评定。 (3)考试课成绩的评定,一般按平时成绩20%、期中考试20%、期末考试60%综合评定。 (4)社会化考证。社会化考证中如用等级表示,按优=95分;合格=82分;不合格=45分,由教务处折算成相应学分和绩点;百分制表示的则按课程考核标准折算成相应学分和绩点。 3、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时,必须在考核前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由区、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病假证明并经校医务室核准),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安排一次缓考。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前提出申请地,必须补办申请缓考手续,不办理申请缓考手续按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