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情况,建立科学规范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确保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追求股份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动作的要求,参照国际大石油公司成功做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结合股份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业绩考核,是通过签订内部业绩合同的方式,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应完成的主要任务,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业绩合同的情况进行考察、核实、评价,以此作为确定其薪酬、奖惩及使用的依据。第三条 考核坚持以下原则:.突出业绩原则。坚持把业绩放在首位,引导高级管理人员追求股份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千方百计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任务。.责权一致原则。体现责任和权力的统一,建立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责任制,确保高级管理人员业绩目标的实现。分层分类原则。对考核对象,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