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订劳动合同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本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劳动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持公司基本骨干队伍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用工状况,制订本实施办法。一、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精干高效的原则。 二、本公司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员工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的,均须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三、本公司承办续订劳动合同的职能部门是人力资源部。公司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四、本公司涉及同期有50名以上批量员工或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二级建造师、项目部负责人以上主要管理技术骨干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情形,人力资源部应提前60日向公司经营管理领导班子书面报告“续订劳动合同计划”,包括人员构成、公司实际需求及续订劳动合同意向分析等。公司领导班子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续订劳动合同计划”。本公司涉及同期有50名以下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情形,人力资源部应提前45日向主管领导报告“续订劳动合同计划”。公司领导应在7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