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分公司安全教育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素质,防止发生各类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教育管理,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的教育管理。第三条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四条 工作职责(一)人力资源处负责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职工安全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取证管理。并会同安全数质量处组织对新员工的入厂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台帐。(二)安全数质量处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配合人力资源处组织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和对新员工的入厂安全教育工作,并负责对油库新员工的一级安全教育和机关员工的安全教育。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管理以及检查与监督。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台帐。(三)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输油管理处、油库)负责开展日常安全教育、专业安全教育和培训。二级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