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失窃等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减少社会危害,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新疆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安全管理规程WJ90722012、矿用混装炸药车安全要求GB25527-2010、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及 工程有限公司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及危险物品定置管理规定( 制订。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硝酸铵购置、运输、装卸、储存及使用安全管理。第四条 管理职责。一、生产技术科负责拟定月度硝酸铵需求计划;二、机电物资科负责根据机电物资科拟定的月度需求计划,拟定分公司月度采购计划,报送公司生产管理部,并负责后续采购相关事宜。负责硝酸铵存储管理;三、地面站负责硝酸铵装卸及使用管理;四、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硝酸铵装卸、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二章 硝酸铵装卸安全管理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