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行政档案资料管理规程1、行政公文格式项目行政公文(以下简称“公文”,亦即红头文件),是指项目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及规范体式的文书,是项目依法管理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广义地讲,项目行政公文主要包括项目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的收发文、函、电,内部请示、报告、情况反映以及决策情报等文本文件与电子文件等。行政公文格式一般包括发文机关、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份数等基本要素。从内容来分,行政公文的格式由主要结构和附加标记两部分组成。管理处对外行文应严格遵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及集团总部有关行文规定。具体要求如下:1)主要结构部分(1) 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2) 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普发公文不写主送机关;向上级机关报告和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分送,以免责任不明,延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