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系统)工程施工规范为强化消防工程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现将部分消防工程施工规范及有关要求转发各施工队,请遵照执行。一. 管道:1.1 系统管道连接:系统管道连接应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丝扣、法兰连接或焊接。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毫米的管道,宜采用丝扣连接;公称直径大于100毫米的管道,宜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法兰连接和焊接。自动喷淋系统管道不得采用焊接。1.2 管道安装采用焊接时:焊缝表面应光滑、均匀、过渡平缓。不得有裂纹、气孔、焊渣和未焊满现象。1.3 管道采用丝扣连接时:切口应平整,丝扣不得有毛刺、乱丝、断丝,缺丝不得超过全长的10%,接口紧固后宜露出23扣螺纹,连接处麻丝、生料带不得露出配件。1.4 管道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时:连接前应检查胶垫、螺丝是否完整、配套,清除沟槽内毛刺,并做好胶垫的润滑;管道压槽前应检查管口是否变形,管口若有变形,应在校正或切除后进行压槽;连接时先校平、校直管道,检查胶垫位置是否合适,固定时拧紧力要均匀、对称,并留有余量,不得一次拧死。1.5 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时:其接口的平行度应为法兰外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