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的消防安全管理。3 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科。负责本厂司的消防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炼钢厂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4 内容与要求4.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公司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4.2 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报告。4.3 炼钢厂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炼钢厂的消防工作。4.4 炼钢厂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4.5 火灾事故预防4.5.1 按单位、部门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4.5.2 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4.5.3 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