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责任人。各单位应明确消防工作的管理责任部门。第五条 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组织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二) 统筹安排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保证消防工作资源配置。(三) 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四) 组织消防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五) 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六) 组织制定本单位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第六条 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职责(一)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