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薪酬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项目法管理,解决各类工程实行项目法管理后原有的分配制度已不适应项目管理的矛盾,同时也为理顺各类项目之间的分配关系,缩小同类人员在不同项目之间的收入过大差距。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做到尊重人才、留住人才,以调动项目管理层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严格履行职责,加强项目管理,更好地为工程服务,特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一条 项目管理层实行以事定岗、以岗择人的岗位聘用制度,规范岗位设置和聘用程序,规范员工行为,合理确定员工待遇,充分调动每个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充分体现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职能,使管理层的收入与生产经营有机结合,与个人的工作效率、岗位和专业技术业务水平挂钩,更好地发挥岗位薪酬的激励作用。第二条 实行岗位薪酬的范围,是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对象是各项目经理部上岗后的员工,包括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的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主办科员及一般办事人员,且属公司长期员工(指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员工按类别档次确定岗位薪酬。若有与本办法发生冲突的岗位,原则上是就高不就低。第三条 新建项目经理部成立后,未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