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炼钢厂各部门和相关方。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安全生产科负责制定完善本办法,并代表公司对相关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 相关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设备仪表安装调试合同、劳动合同、设备搬运合同时,应将合同送安全生产科进行安全评审。第六条安全生产科负责组织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督促相关方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炼钢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三章 管理内容第七条 外来实习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外来学习人员(包括来厂培训人员、委培人员)应经相应的安全教育。第八条 短期外来服务人员,接待部门应根据服务项目进行相应的安全、保卫、保密教育,学习“安全、保卫、保密管理规定告知书”16条的内容。第九条 外来工作人员,接待部门应要求其遵守炼钢厂安全规章制度,并对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