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现场质量管理制度1、工程报建制度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方可组织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将被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将被责令停止施工、罚款。施工单位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程报建制度不是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但施工现场应有报建有关手续。2、投标前的评审制度施工企业在投标或签订合同前,经营部门应会同技术部门对标书或合同的条款进行评审,以确保本企业的施工技术、组织管理和建设资金满足合同中对质量和工期的要求。3、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度总承包单位对单位工程的全部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