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结合福建华电系统各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是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补充,适用于福建华电系统所属各发电企业。第三条 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企业、集体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以批评和处罚。第四条 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原则。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 实行奖惩制度时,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处罚上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表彰和奖励第六条 各发电企业完成与华电集团公司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华电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