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成本测算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是在执行2000年土建定额、安装定额、内部定额基础上制定的(内部定额由经营部掌握使用),执行了内部定额的子项目,不再做系数调整。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更改、新建工程或公司指定的工程项目承包基数的测算。第三条 测算步骤:经营部先编制施工预算后再根据以下办法划分制造成本。第四条 项目成本(一)项目总成本制造成本11(二)项目制造成本5678+9第五条 直接费承包测算办法(一)执行内部定额的子目按内部定额计价标准。(二)无内部定额的子目按以下办法1、人工费的测算人工费按2000年定额人工费的95计算。2、材料费的测算(1)材料价格统一按2000年太原地区预算价格执行。(2)材料节约费用钢材:钢筋、型钢、钢板节约2,钢板制作非标及型钢柱钢梁等节约5%;木材:除用于构成工程实体的木材外,其余均节约25;辅材:节约10、涂料节约20水费:按0.75元/M3.3、材料费承包基数预算材料费(不含价差)与材料节约费用之差。(三)机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