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粤府办号),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社会管理 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珠字号),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珠香字号)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区财政预算安排每年万元,专项用于统筹区、镇(街)社会建设创新项目,加强香洲区社会建设的资金。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在本区实施的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公益慈善服务等社会建设领域的创新项目。第四条 专项资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原则,坚持“需求导向、鼓励创新、效益优先、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推动创新项目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常态化转变。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香洲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