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机关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廉洁从政情况,及时有效地实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激励与约束,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真正担负起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任,做到勤政廉政,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县委、县纪委的有关要求,结合秭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际,制定本制度。1、述职述廉的对象局机关副科以上领导干部。2、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领导干部述职的内容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在述职的同时进行述廉,述廉的主要内容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的情况;(2)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和秭归县党委、纪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3)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