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环保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物资公司现场安全环保管理,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环保管理责任,保证现场物资人员、存储物资的安全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依据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物资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物资安全环保管理必须明确管理职责,将责任落实到每一工作岗位,层层负责。物资公司经理是物资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经理是物资公司安全环保的主要责任人;项目物资分公司负责人是所在项目安全环保的第一责任人;现场兼职安全环保人员是所在项目安全环保的主要责任人;每个岗位人员均是本职工作安全环保的责任人。第二章 安全环保管理目标第三条 安全管理目标1、物资公司安全职责分解到位。2、项目现场无重大人身伤害及死亡事故。3、坚持以交通安全为重点,杜绝重大以上、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4、坚持以防火安全为中心,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5、加强内部安全保卫管理,减少盗窃案件发生。6、不发生物资公司责任的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第四条 环保管理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