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北侧阳光操作房屋补偿方案 为实施县法院北侧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收购工作,切实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补偿方案。一、征收范围县法院北侧户居民。二、实施单位建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补偿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号)、江苏省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号)、建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建政发号、建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有关问题的暂行意见号等配套文件。四、相关时限腾空让房期限: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或以协议约定期限为准。五、补偿与安置(一)补偿方式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由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二)补偿标准、房屋价值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评估确定,但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搬迁补偿搬迁补偿费根据房屋合法面积计算,具体补偿标准如下:住宅房屋每平方米元,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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