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 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勘探局)物资招投标采购行为,保护企业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保证招投标质量和产品质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物资招投标竞争机制和评标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国内工程建设项目及物资设备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油计字200585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勘探局所属内部主业单位、控股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物资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器材供应处是勘探局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制定勘探局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管理、财务、监察等部门检查物资招投标活动;协调处理勘探局内部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争议。第四条 为加强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器材供应处成立以主要领导负责,由相关领导及财务、管理、合同物价、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投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物资招投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