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过程的检验作业指导书 1.目的:确保业主(住户)提出的服务要求得到满足,使楼宇各部分能安全、长久、有效的使用。 2.适用范围: 2.1 楼宇各公共部分的维修过程的检验。 2.2 业主(住户)室内维修过程的检验。 3.职责: 3.1 维修班长每日对派工单进行检验。 3.2 维修班长负责大厦公共部分的周巡视。 3.3 管理处房管员负责每月维修工作的回访,管理处主任负责每月工作的检验。 3.4 工程部在每月月检(或设备年检)时查验工作记录。 4.内容: 4.1 维修过程的检验规则: 4.1.1服务及时性的检验:从接到维修要求起至到达目的地的时间不超过25分钟。维修时间视工艺复杂程度而定:一般性维修不超过小时;对于特别困难的,从接到维修要求到维修完成最多不超过小时(工艺要求特殊的例外);不能当天完成的,应向业主(住户)解释原因。 4.1.2 服务质量的检验:按维修服务标准进行检验。功能性维修,以恢复原有功能为准;外观性维修,表面应无色差、高低不平现象,与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