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 及时控制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 第二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经医院研究,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核与辐射污染,影响我院甚至全市、全省、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本预案适用于在我院发生的所有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高效”的原则,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广大群众的力量,建立我院防范有力、指挥有序、机动灵活、协调一致的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体系,规范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妥善处理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原则,将医院的统一指挥、综合协调与各科室分工负责结合起来,根据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的性质,由院务会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第四条 任何科室和个人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