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蚕豆生产技术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蚕豆生产的产地环境要求、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采收和生产档案,适用于浦东新区无公害蚕豆的生产。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T 8321 (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NY 50102002 无公害食品 蔬菜产地环境条件NY 50782005 无公害食品 豆类蔬菜NY/T 5210-2004 无公害食品 青蚕豆生产技术规程3 产地环境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无公害食品 蔬菜产地环境条件(NY 50102002)的规定。4 生产技术4.1 保护设施青蚕豆生产采用露地栽培和保护设施栽培。保护设施包括网室、温室和塑料大棚等。异型品种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