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细部构造工程施工工艺操作规程1、适用范围 本工艺适用于檐沟、檐口、天沟、女儿墙和山墙、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屋面出入口、反梁过水孔、设施基座、屋脊、屋顶窗等屋面的细部构造。2、基本规定 (1)屋面的天沟、檐口、檐沟、泛水、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等部位均应进行防水增强处理。 (2)用于细部构造的防水材料,应按照有关材料标准进行检查验收。3、施工准备3.1 技术准备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屋面防水、细部构造做法施工图进行会审,详细了解、掌握施工图中的各种细部构造及有关设计要求。2、施工前,对施工管理人员及现场操作人员进行了详细的技术交底工作,并熟练掌握施工操作工艺。3.2 材料要求 (1)用于细部构造处理的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和密封材料的质量,均应符合设计及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有关规定的要求。(2)材料进场后,应按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附录A、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