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档案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文书档案管理,保证公司重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充分发挥公司文档的作用,制定本办法。一、 公司文书档案管理的范围(一) 公司收取的上级机关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公文;(二) 以公司名义编号制发的公文;(三) 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营业资质证书及有关申请、批准和变更文件;(四) 公司业务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立项资料及合同);(五) 公司人事及财务档案;(六) 公司分支机构和下属单位的设立,变更及有关重要资料;(七) 其他反映公司历史及重要经营活动的资料。二、公司文书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公司文书档案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二)所有文书档案要求资料完整、存放有序、查阅使用方便快捷。(三)符合保密工作规定,严防泄漏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四)出现档案丢失、泄密等情况则追究责任人和其主管领导的管理责任或法律责任。三、文件的收回和清理(一)交各部门和个人传阅、办理的文件,传阅和办理完毕后,应及时退回综合管理部。因工作需要办理时间超过两周以上的应办理借阅手续。(二)年底前,各部门和借阅办理文件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