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场管理规定科技文化广场座落在市中心,为市委、市政府各类公益活动主要举办场所和广大市民休闲娱乐的主要场所。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建设文明和谐宿州,加强对城市公园、广场的管理,为市民创造一个优美、整洁、文明、有序的休闲和娱乐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园、广场作为市民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具有维护广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及爱护公共设施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广场用途和性质,不得在广场及四周搭棚和摆摊设点。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园、广场内举办各种活动,凡举办活动的,必须报请市城市管理局批准。 第四条,公园、广场内严禁随意停放各种车辆,进场人员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五条,公园、广场内严禁从事卖艺、算命、乞讨等带有封建迷信色彩和影响市容的活动。 第六条,为保证广场设施完好和市容环境卫生秩序,进入广场人员应自觉爱护广场内一切公共设施,维护广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七条,广场内有下列行为者,除批评教育外,按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