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高杆灯招标文件补充说明2016年5月19日发布的停车场高杆灯招标文件中第三五项内容取消,更改为以下内容:三、投 标 文 件(十八)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人发放的招标文件及图纸等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发标后1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十九)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函; 投标保证金收据。(二十)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必须保证文章清晰整洁,并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四、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二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二十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二十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标志(在封袋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五、开标、评标、定标(二十四)开标时间:2016年5月24日上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