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强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充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增值,不断提高集团公司投资行为的科学性,规范投资行为,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集团公司投资总的原则是:1、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2、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积极稳妥地经营发展商贸、饮食、旅游、酒店、运输、交通能源和高科技工业,逐步调整完善产业结构;3、立足深圳,有步骤地发展国内业务和海外业务;4、坚持以直接投资为主,积极参与间接投资;5、量力而行,投资规模与净资产、总资产、资金流量保持适当比例,保持良好财务状况;6、坚持长线、中线、短线投资相结合,保证公司均衡稳步发展;7、坚持投资与管理相结合,避免重投资轻管理,反对投资链条过长,控制三级公司,禁止四级公司;8、多元化经营对集团公司而言,各二级公司必须坚持一业为主,充分发挥本行业的优势,纠正片面强调多种经营,主次不分,搞小而全的现象:9、 持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坚持勤俭办企业,反对铺张浪费。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直属全资公司及我方控股的合资合作公司。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