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生产运营管道停气、供气作业指导书1 检查与准备1.1 停气1.1.1 对于常规停气,应提前24h告知用户。1.1.2 对于应急状态停气,停气后应立即对用户通知。1.1.3 进行燃气设施的停气作业前,停气单位应制定停气方案,并报上级部门审批,经审批后严格按批准方案实施,紧急事故的抢修除外。1.1.4 燃气设施的停气作业,必须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并应设安全员。1.2 供气1.2.1 当燃气维修、设备设施故障抢修、抢险完毕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安全后方可进行置换作业,恢复供气前通知用户。1.2.2 供气作业必须配置相应的通讯设施、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1.2.3 供气作业应制定供气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恢复供气不宜在夜间进行。2操作内容和步骤本指导书所称的停、供气包括常规停、供气和应急状态停、供气。常规停、供气是指燃气设备设施的维修或改造施工造成的停、供气。应急状态停、供气是指当燃气设备设施突然发生大量泄漏、燃气供气设备设施出现故障不能保证供应燃气或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区域停、供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