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3.1.3 轨道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和有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各种检查记录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 4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10 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评定。3.3.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