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公司员工奖惩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规与失职行为,真正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结合吉林省通信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企业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遵守职业道德、通信纪律、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知识、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确保通信生产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第三条 对员工的奖励,要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员工的处分,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网通集团吉林省通信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奖 励第五条 奖励范围:凡员工忠诚企业,努力工作,为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或为社会公益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者,均可依照本办法予以奖励。第六条 奖励种类: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或优秀人才等荣誉称号。 第七条 员工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者,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