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改善制度作业细则1.目的:为鼓舞全体职员提出有利于公司营运改进之意见,激发职员的潜能,提高生产力、质量、安全、效率与士气,降低成本与费用,达成合理化与制度化,进而改善经营体质,特订定本细则。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3.权责:3.1初审:单位主管。3.2受理:提案改善委员会干事。3.3执行:相关部门。3.4提案审查及效益审查:提案改善委员会委员(以下称评审小组)。3.5奖励金发放:人资单位。4.组织架构:提案改善委员会组织如下:主任委员:总经理召集人:暂由特助担任,待制度实施例行化后转治理单位主管担任委员:由公司内各领域具专长的人员46名所组成,由总经理遴选之。执行干事:治理单位专责人以此组成评审小组进行事务之推展5.讲明:5.1凡涉及本公司营运,具有开源节流之具体及建议性、可实施性的改善方法,均可作为提案,概括如下:5.1.1有关总务、人事、财会、业务、生产、物流、服务、生管、品管、采购.等治理方法或治理制度之改善或流程简化。5.1.2生产技术、生产过程、生产质量、QC检测、操作方法、提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