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消防条例(修订)(20XX年9月28日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制定20XX年10月26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根据20XX年5月27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XX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20XX年12月29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XX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国家和省对铁路、林业、港口、船舶运输等方面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