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xx煤业有限公司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强力推进我矿“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 建立瓦斯超限信息通报机制,当瓦斯超限浓度在2%以下时,由分管矿长组织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追查、处罚由通风主管矿长牵头,通风科科长、瓦检队队长、现场瓦斯员、安检员、当日带班长及其它参与处理人员参加。第二条 当瓦斯超限浓度达到2%以上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追查、处理由安监处处长牵头,分管通风部、安监部、现场安检员和瓦斯员、当日安检和带班长及其它参与处理的人员参加。第三条 当瓦斯超限达到3%及其以上时由县煤炭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追查、处理,公司相关领导、科队及现场瓦斯员、安检员带班长等协同配合煤炭管理部门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追查。第四条 安监、通风科要在瓦斯超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