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镇总体规划编制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我省“多点多极战略”,适应我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要求,规范我省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编制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外的其它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乡总体规划编制参照执行。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第三条 镇总体规划编制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第四条 规划人口规模大于5万人的镇按照城市标准进行编制。规模较小的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须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可以不再单独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第五条 镇人民政府组织镇的总体规划编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将镇总体规划的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承担镇总体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具有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规划编制工作。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